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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
作者:纪检监察室  审核: 来源:纪检监察室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7年09月04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密校区分党委、机关党工委,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中德校区、山东化工研究院(济南校区)、校直各单位:

国庆节、中秋节临近,为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在节假日期间严守纪律,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党规党纪教育,树立纪律规矩意识

各单位要把节假日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教育,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监督责任,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早打招呼、发信号、提要求。

各单位及全校教职员工要切实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聚餐,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受各类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的“六条禁令”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的“红七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纪律要求,弘扬高尚师德师风,筑牢师德防线,以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校纪检监察室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88956976,举报邮箱:kdjw@qust.edu.cn。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纪委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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