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落实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依照《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重要信息系统、重点网站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网络安全问题,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统计本部门重点信息系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所属部门正职为信息系统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统计范围包含:1、对校内校外教职员工或学生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2、本部门主网站及下属部门开设的网站。
二、 确定本部门信息系统值班专岗人员,确保24小时联络通畅。
三、 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重点信息系统备案表》,于9月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网信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5018,四方校区环境学院楼4015),电子版发至网信办邮箱wlzx@qust.edu.cn。
各部门要认清当前网络安全严峻形势,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网络安全法》的学习,认真对待本次统计备案工作,对本次未报送的信息系统,网信办将于统计结束后关停其网络服务。如有问题,请与网信办联系,电话88957002。
青岛科技大学重点信息系统统计备案表.docx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docx
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解读161126.pptx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