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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学分制收费的说明
作者:财务处  审核: 来源:财务处  编辑:王文艳 点击:[] 日期:2019年05月30日

我校学分制收费是从2015年开始实行的,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鲁价费函〔2015〕50号文件(2018年后入学的学生执行鲁价费函〔2018〕74号文件),具体执行如下:

1、每学年初,学生按不同专业的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学分学费的总额预交学费,下一学年结算学分学费按规定多退少补。毕业时按毕业专业的学分要求结算,选课学分超毕业基本学分的,超出学分按实际收取学分学费。

2、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00元,学分学费是根据学生本年度选修学分的多少收取,年度学分学费=100元*选修学分+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如果本学年学生选课多,学分学费就多,预收的学费就少了,需补交学费。相反就会退学费。一般学生毕业那年由于修的学分少,大多会退费。

3、专业注册学费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鲁价费函〔2015〕50号文件(2018年后入学的学生执行鲁价费函〔2018〕7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特此说明。

同学们若对学分制收费有疑问的,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8957678 张老师 薛老师

财务处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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