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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宣誓活动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刘园园  责任编辑:人事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6年08月31日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从2016年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宣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誓誓词内容

我自愿加入青岛科技大学,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庄严宣誓: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传承科大精神,践行橡胶品格,秉承明德笃学弘毅拓新校训。为学生全面发展,为学校灿烂明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二、宣誓时间及人员

活动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安排活动,时间安排在教师节前后,应在9月15日前完成。参加宣誓的人员为2016年1月1日以来到我校工作的教师(包括非事业编制人员)。

三、宣誓活动要求

举行教师宣誓活动,应选择适当场所,悬挂国旗,营造庄严、隆重、热烈的良好氛围。组织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参加宣誓活动。宣誓教师要着装整洁,仪态端庄,右手举拳,面对国旗,由领誓人带领诵读誓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教师宣誓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把开展教师宣誓活动作为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和师德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宣誓活动,坚定教师职业信念和职业操守,深刻理解教师职业责任和义务,增强教师职业幸福感、荣誉感。要以宣誓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师德师风,建设良好舆论环境。要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各党总支于2016年9月16日前,将开展教师宣誓活动情况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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