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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宣传思想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审核: 来源:宣传部  编辑:马寒 点击:[] 日期:2016年10月26日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和59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宣传思想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工作案例要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反映中央16号文件和59号文件颁布以来,各单位落实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任务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取得的成绩。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1.加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案例。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提高教育教学针对性实效性的案例。

3.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案例。

4.加强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建设的案例。

5.大力建设校园文化,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育人氛围的案例。

6.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的案例。

7.大力加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队伍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案例。

8.建立和完善宣传思想工作特别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的案例。

9.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案例。

10.解决大学生实际困难,特别是加强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和做好创新创业教育的案例。

11.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案例。

12.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科学研究的案例。

二、评选标准

1.特色鲜明。案例要紧扣时代脉搏,体现学校特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

2.注重创新。案例要形式新颖、思路开阔,在广大师生中认可度高。

3.成效明显。案例要有可靠条件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和明显育人实效,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三、有关要求

案例申报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交2000字左右的支撑材料,表述清晰、重点突出,材料后请另附150字点评,阐述案例特点特色。支撑材料具体要求是:

1.格式要求。主标题使用小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副标题或单位名称使用小三号楷体,正文使用小三号仿宋。正文中一级标题使用小三号黑体(不加粗),二级标题使用小三号楷体,行距29磅。

2.内容要求。内容应包括工作的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

3.报送要求。每个党总支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经党总支审核后于11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学校党委宣传部(图书馆楼B座5015);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xcb@qust.edu.cn。

四、评审与表彰

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为获奖案例颁发证书。获奖优秀案例择优推荐参加省委高校工委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案例评选活动。

宣传部联系人:马寒 联系电话:88956887

附件: 宣传思想工作优秀案例申报表.doc

组织部 宣传部 学生处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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