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严肃外事纪律,切实提高学校因公出访团组效益,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和《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的实施细则》(青科大字[2014]9号),现将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统筹安排
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本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以及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发展需要,科学制定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领导班子成员同期出访原则上不超过2人。同一单位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和地区。除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外,其他各级干部均不见证各类国际合作协议的签署,也不得以此为由安排出国(境)。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单位负责人,不再由原工作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年度出国(境)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服务大局,注重实效
各单位在制订年度出国(境)计划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注重以人为本,讲求实效。本单位工作人员赴国(境)外工作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学术交流与合作任务等均须持因公普通护照。所有出访任务均需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提高本单位人员赴国(境)外访问的实效性。
三、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实施区别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学校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中,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学校对教学科研人员上述临时出国实行区别管理,单独制定年度计划,但仍需执行因公出国审批手续,持因公护照出访。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的因公临时出国,仍执行现行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
请各单位本着从学校国际化教育大局出发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本单位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制订和申报工作,请务必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员工,并组织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申报表》(附件1)和《青岛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到崂山校区图书馆楼南区4020房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eyanan @qust.edu.cn。
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研究制定青岛科技大学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并反馈至各单位严格执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的出访任务,申请人应至少提前40天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有关因公出国(境)任务手续(如遇假期,请提前办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不受理距离出访日期少于20个工作日的出访申请。
联系人:何亚男88959007
王灏88956566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申报表.doc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汇总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