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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青科大字〔2016〕1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崂山学者”人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申报范围为学校全职工作人员。已入选“泰山学者”等其他更高层次人才计划者,不再参加“崂山学者”人才计划遴选。
“崂山学者”学院限额推荐3人,“青年崂山学者”学院限额推荐5人。
二、申报条件
(一)“崂山学者”的遴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及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研究方向明确,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重大需求,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已形成学术团队。
4.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已获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和标志性成果。近5年(2011年7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科研业绩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首位)。
(2)主持过国家自然基金或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0篇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青年崂山学者”的遴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发展潜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近5年(2011年7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科研业绩之一: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前2名)以上奖励。
(2)主持过国家自然基金或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主持过国家自然基金或社科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8篇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
5.在满足以上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的海外学习或学术工作背景者优先。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填写《“崂山学者”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2),《“青年崂山学者”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提交学院审核和公示。
2.学院初选。各学院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召开学院评审推荐委员会(须具有高级职称,且不少于七人)会议,根据申请人的学术、业绩和发展潜力等情况,按照限额要求进行排序推荐,推荐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推荐结果。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4.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将通过公示的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对所填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2.申报书中所填业绩应提交证明材料,收录论文应提交学校图书馆或有文献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应包括影响因子、他引次数和按中科院核准的分区情况)。
3.学院应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按照限额进行推荐。
5.请各学院于12月1日前,报送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发送邮箱。
(1)《“崂山学者”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2)和《“青年崂山学者”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个PDF文件>,按照申报书所填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应有封面和目录<附件5>)。
(2)《“崂山学者”人才计划推荐结果》(附件4)。
(3)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报告(附件6)。
联系人:陈超 秦端振
联系电话:88956896
电子邮箱:zyjs4023@126.com
联系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3房间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事处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崂山学者”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附件2-“崂山学者”人才计划申报书
附件3-“青年崂山学者”人才计划申报书
附件4-“崂山学者”人才计划推荐结果
附件5-附件材料封面和目录模板
附件6-申报推荐工作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