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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6年度“寸草基金”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 来源:刘园园  编辑:校办、学生处 点击:[] 日期:2016年12月13日

各有关学院、高密校区:

为推动校园公益事业发展,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社会资助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08]185号)、《青岛科技大学“寸草基金”评审办法(试行)》(青科大基金会字[2015]5号)的要求,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工作处决定开展2016年度“寸草基金”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各有关学院、高密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受助名额见《2016年度“寸草基金”拟资助学生名额》(附件2)。

2.资助标准:每位受助学生1000元。

3.申请条件:详见《青岛科技大学“寸草基金”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

二、工作流程

1.各有关学院、高密校区须按照“寸草基金”评审程序(详见《青岛科技大学“寸草基金”评审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校区)提交《青岛科技大学“寸草基金”受助申请表》(附件3),表中的申请理由以300字左右为宜,除签名外均需打印,照片可用电子版也可用冲洗版。

3.各学院(校区)根据名额,审核申请人的受助资格,确定受助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4.各学院(校区)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包括:青岛科技大学“寸草基金”受助申请表》、《依照程序选定受助对象名单》(附件4)、《“寸草基金”发放明细表》(附件5)、受助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每人不超过3件)。

5.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6.基金会、资助中心组织发放助学金,并举办受助仪式(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院、高密校区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寸草基金”评审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将助学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

2.受助学生应勤奋刻苦、好学上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爱心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传递爱心和正能量,用优异的成绩和出色的表现感恩母校、感恩老师;同时合理使用助学金,切实将助学金用于正当的日常生活开支。

3.各学院、高密校区须在12月19日(周一)前完成评审及本学院(校区)的公示工作,并于12月20日(周二)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中心。

4.需报送的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寸草基金”受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2)《依照程序选定受助对象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3)《“寸草基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邮箱:qustedf@126.com

(4)受助候选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复印,每人不超过3件)。

四、联系电话:

教育发展基金会:88951950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8957968

附件:2016年度“寸草基金”评审工作附件.zip

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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