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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财务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通知
作者:计财处  审核: 来源:计财处  编辑:刘园园 点击:[] 日期:2017年03月01日

各位老师:

根据相关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老师可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自动划扣协议。签订后,每月银行可直接从公积金存款账户上将相应的月还贷金额划拨到指定的还贷账户中,不受每年提取两次的次数限制。

具体办理程序: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共同办理需两人同时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至办理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若提前还款同样至办理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自本通知之日起,学校财务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财务处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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