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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参加第十二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校文化建设办公室  审核: 来源:宣传部  编辑:刘园园 点击:[] 日期:2017年04月18日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宣电〔2017〕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参加第十二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申报参评作品的门类共6项: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申报参评作品的范围: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之间,由我校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校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作品。

二、申报时间和作品数量

各单位申报作品不限制门类,不超过2件,按照参评作品申报要求(见附件1),于4月24日(星期一)前将参评作品申报表(见附件2)、参评作品汇总表(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附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学校文化建设办公室。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受理。

校党委宣传部将参照省委宣传部评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研究确定我校参评第十二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的推荐作品。

申报材料及具体项目数量请在《省委宣传部第十二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各增加1套以备初评时使用。其中,《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和《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各提供4份、参评作品申报表各提供13份、戏剧作品各提供DVD碟4套和文字脚本2份、电影和电视剧作品各提供DVD碟4套、广播剧作品各提供盒式录音带或CD碟4套和文字脚本2份、歌曲作品各提供歌谱(简谱,包括词曲)13份和盒式录音带或CD光盘4套、图书各提供16套。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刘园园,联系电话:88959192,电子邮箱:xcb@qust.edu.cn。

附件: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参加第十二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党委宣传部 学校文化建设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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