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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作者:郑夏  审核: 来源:工会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7年04月25日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

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 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校现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报名、推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每单位最多推荐一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请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5:00之前报工会(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要求

1、要严把思政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2、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

工会联系人:郑夏

联系电话:88957896

电子邮箱:gonghui7789@163.com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doc

2、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pdf

青岛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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