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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关于通信设施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作者:网络中心  来源:网络中心  责任编辑:臧传永  终审: 点击:[] 日期:2017年05月03日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通信管理办法(暂行)》(青科大字【2017】59号)的文件规定,学校各部门请将与各个通信运营商合作设立的相关通信设施(如营业厅、移动通信基站、银行自助系统、校内有线电视、电台等)的档案资料于五月三十一号前到网信办进行登记备案。届时请携带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通讯中心登记,登记地址位于崂山校区南区二号楼(经管楼)一楼102,咨询电话59005。逾期未进行登记的通讯设施,网信办将于暑假期间进行统一整顿治理。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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