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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人文社科处  审核: 来源:人文社科处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7年05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年度学校社科基金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

二、项目申报人须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且没有在研学校社科基金项目的教师,已经主持过省部级课题或有两项在研市厅级课题的教师不能申报本项目,已经主持过三项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教师不能再申报本项目。

三、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可以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合计不超过两个项目)。已经获批立项的市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同样的题目再申报学校社科基金项目。

四、学校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以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为主,申报人直接在各学院申报,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由学院组织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排序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处根据全校申报数量确定课题比例,并按一定比例确定各学院立项数额,原则上以学院的排序为准,并兼顾各个学院的申报基数。

五、不在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工作的教师以学科为依据报送各有关学院,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六、学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课题研究结束以后一次性给予资助,经费全部作为间接经费使用。需要延期结题必须提出申请,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年,三年不能结题将自动撤消立项。撤消立项的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该类别项目。

七、学校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时应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原985、211大学学报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以同一题目获批市厅级及以上项目。

八、各学院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6月5日。院内评审后将附件1(电子版)、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于6月9日前报送人文社科处。电子版发至:rwskc@qust.edu.cn

九、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孙蕾 ,电话:56998

联系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B区5020室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排序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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