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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师资培养计划和2017年师资培养执行情况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审核: 来源:人事处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7年11月09日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师资培养统筹和规划,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序运转,现将报送2018年度师资培养计划和2017年度师资培养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师资培养计划

1、各单位参加在职培养的教师总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在职职工(事业编制)总数的5%以内。

2、培养形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留学基金委出国进修(访问)、省政府公派出国、教育厅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学校公派国内外访学、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博士后研究等。

3、待遇:参加培养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协议,保留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计划批准后,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为教师联系培养单位,教师外出培训前,各单位要报送详细的培养计划以及落实培养计划的措施。

5、教职工完成相关培训后,应向本单位报告所取得的学习成果,并及时报送返校工作证明和访学成果登记表,将所获学历、学位及相关档案材料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科,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6、在职培养人员应具有下列条件:

⑴在学校正式工作满3年;

⑵2015年起未参加过各类师资培养(培训);

⑶2015年以来年均能完成岗位职责,考核合格以上;

⑷已列入2015、2016、2017当年培养计划但未完成计划者不得申报2018年培养计划。

7、申请出国访学项目,需在出国前取得该项目所要求的外语水平证书。

8、2018年度师资培养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修改。

二、2017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各单位应认真总结2017年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学校将把各单位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是否保质保量完成计划、是否有计划外培养等)纳入二级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师资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评价。

三、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18年度培养计划汇总表》(附件1)、《2017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402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yjs4023@126.com。

2、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报名前先将《人才继续教育审批表》报送至4023,待确定录取后再与我校签订《青岛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并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协议书。

联系人:陈超、任春莲;联系方式:88956896。

附:1.青岛科技大学2018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

2.青岛科技大学2017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2017年11月9日

上一条:关于申请2017年重点社科普及活动资助的通知

下一条: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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