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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工会  审核: 来源:工会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8年03月23日

各分工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决定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和《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人员范围

2013年以来,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山东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山东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确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选条件

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在全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具有地(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持“四新促四化”,做优做强做大“十强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我省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深度融入环渤海经济合作区、中原城市群、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战略,深化“两区一圈一带”提升行动,加快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挖掘齐鲁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 开拓文化强省新途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援藏、援疆、援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推进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名额

本次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分配给省委教育工委10个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名额(其中至少2名女性)。从全省90余所高校中推选产生。

各分工会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推选。没有可不推荐。

四、推选要求

推选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把标准条件、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和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普通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当选“两院院士”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推荐。在外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凡存在信用问题的,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

五、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或“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1万元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为做好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推选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安排,确保圆满完成推选工作任务。

(二)推选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群众公认、社会认可,严把标准条件、严格推选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推选质量和效果。

(三)请各工会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务必于3月23日(周五)16:00前上报候选人推荐参评表(内容见附件,需加盖党总支章),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超过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推选。

工会联系人:郑夏

电话:88957896

电子邮箱:gonghui7789@163.com

附件:山东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参评表.xlsx

青岛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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