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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二届“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审核: 来源:学生处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8年04月03日

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奖励办法》(青科大字〔2013〕14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

详见《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奖励办法》(青科大字〔2013〕145号)第八条内容。

二、评选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第十二届“十大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审核、评议,并最终确定人选。

(二)组织推荐

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本专科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15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请各单位于4月3日12:00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600字内的事迹材料(附件2)、个人事迹宣传海报(要求见附件3)、生活照一张(像素800*600)和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4)的电子版报送至学生教育管理科网络办公,同时推荐表(附件1)的纸质版报送至学生教育管理科。

(三)资格审核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候选人。

(四)网络投票

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广大师生进行易班和微信投票。

(五)宣传展示

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在崂山校区、四方校区、高密校区三校区分别进行宣传展示。

(六)现场答辩

举行全校范围内的“十大优秀学生”评选会,学院推荐的“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评委会评审

由第十二届“十大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

(八)表彰奖励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3〕145号)文件,被评为校“十大优秀学生”者即获得该学年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一年一度“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精心部署,认真挖掘,推报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接受广大同学的推荐和自荐,并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单位在做好培优育优的同时,要深入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学生感受正能量,激发学习动力。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二届“十大优秀学生” 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2:候选人事迹材料的规范要求.doc 

附件3:个人事迹宣传海报要求.doc 

附件4: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二届“十大优秀学生” 候选人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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