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青科大党字〔2018〕5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督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学习时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党委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支部大会、网络、学习竞赛等有效形式为载体,保证学习时间,切实做好学习笔记,进而推动全校党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加强学习督导。根据省纪委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学习效果,学校纪委将加强对各党总支的学习督导。
三、检测学习效果。学校纪委拟定于11月下旬,以党总支为单位对党员学习《条例》的效果进行测试。测试方式另行通知。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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