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青科大党字〔2016〕75号)相关要求,各单位需制定并上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把制定上报《实施细则》的过程,把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水平和组织力、战斗力的重要载体,切实在思想上重视起来。
二、把握依据。以《青岛科技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依据,切实吃透基本精神,熟悉主要内容,把握具体要求,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各类事项,有清楚明晰的界定和掌握。
三、规范过程。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围绕各自工作领域和职权范围,在认真梳理分析、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讨论、集体研究审定的基础上,召开机关部门办公会议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制定《实施细则》。
四、严格标准。《实施细则》要力求全面,防止出现漏项;要力求精准,避免一般性工作纳入其中;要力求细致,对确需列入“三重一大”的事项要逐一细化,具体描述,填录《“三重一大”事项汇总表》(见附件)。
各单位《实施细则》和《“三重一大”事项汇总表》,请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06室),上报时请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秘书科邮箱(msk@qust.edu.cn)。联系人:卞克(88956388)。
附件:“三重一大”事项汇总表.docx
党委(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