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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治“吃空饷”问题及有关津贴补贴发放自查自纠的通知
作者:学校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  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臧传永 王文艳  终审: 点击:[] 日期:2018年11月22日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6] 6号文件在全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 12号)精神,结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以及有关津贴补贴发放等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80号)要求,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青科大字[2017]209号),将在全校开展“吃空饷”问题及有关津贴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各部门(单位)务必广泛宣传并组织学习《青岛科技大学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充分认识治理和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

二、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所列“吃空饷”的各类情形,结合本部门教职工日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情况,做到不漏人、不遗项、不隐瞒、不作假。

2、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已建立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检查执行情况,未建立和执行的应立即建立和执行。

3、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自纠。查找是否有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三、如实提交自查自纠情况

各部门(单位)要如实填写《 部门(单位)长期不在岗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提交自查报告,于2018年11月28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图书馆楼40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aozike@qust.edu.cn。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工作。凡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进行自查自纠,所提交情况存在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 杨军涛 逄柏鹏

联系电话:88956897

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88956976

人 事 处 88956897

人事处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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