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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文社科处  审核: 来源:人文社科处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9年02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公告已经发布,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教育厅是本届评奖的申报单位。各省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向教育厅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另行下达。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请申报者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类材料的报送要求:

请申报者以学院为单位于2019年3月6日前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申报评审表》

著作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须提交《申报评审表》纸质版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须提交原件1份,其中论文类成果还须提交包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的复印件1份。

3、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4、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附件3),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孙蕾,联系电话:88956998,报送地址:综合服务楼3009室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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