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选派部分高校外事干部出国留学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人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外事部门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较大培养潜力的正式专职外事干部。
(四)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申请。
(五)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外语水平须达到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
(六)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连续2年以上外事工作经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请见附件1);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5.《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请见附件2)。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
由所在单位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名额。
每校限报1人。
(三)申请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
五、评审、录取
(一)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无公派出国留学经历的申请人员。
(三)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四)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3)并到人事处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妥善安排教学与科研任务。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生活费用以借款的方式领取,国际处负责协助。学成回国后,留学人员凭消费凭证(住宿费、交通费等)到财务处核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留学人员应向学校财务处缴纳保证金。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保证金额为2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保证金额为4万元,留学人员回国后到财务处领回保证金。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未经批准提前或延期回国的,将根据《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国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青科大字〔2016〕142号)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务必于2019年6月14日下午17点之前汇总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
联系人:魏老师
电 话: 0532-88959007
邮 箱:weiyanran@qust.edu.cn
附件:
附件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docx
附件2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3 青岛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