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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文社科处  审核: 来源:人文社科处  编辑:王文艳 点击:[] 日期:2019年09月12日

各有关学院、单位:

结合学校教育思想大讨论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量,全力做好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申报人员应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找准切入点,按照申请书撰写条目要求进行填报。各单位要指导教师依据自身研究方向、专业背景、研究基础及主要成果来设计具有价值和创新性的选题,同时还应结合近期国家社科项目基本态势(包括学科分布、主要研究领域、研究热点和重点课题等),准确把握当前研究重点与热点课题,确保选题具有新意。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广泛参与(——至9月30日)

在暑假前申报动员的基础上,各学院应再次召开申报工作动员会,宣传动员、积极申报。10月15日前将拟申报人员名单报送人文社科处。(各项申报工作时间节点见附件1)

1.动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特别是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积极申报。2015—2019年新引进人才未申报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并且也未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者,我处将不予推荐2020年度各类限项项目。

2.动员2019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修改完善申报书,提升申报书质量,继续申报。

3.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现有的项目研究基础(已获批省部级项目、已发表论文、已出版专著),结合热点问题,将地域性、部门性选题放大至全国范围进行再论证、再设计、再研究。

(二)凝练选题,认真论证(10月1日-12月15日)

1.各学院进行选题论证,凝练选题。11月15日前将不少于1000字的选题依据报送人文社科处。(见附件2)

2.召开申报经验交流会(至少两次)。组织学院教师学习研讨往年度课题指南、管理办法以及成功立项的申请书,同时安排有丰富项目申报经验的教师(或邀请校外专家)对申报相关问题进行讲解,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申报经验交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至少提前两天报送人文社科处。

(三)专家把关,修改完善(12月15日-2020年1月10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一般于12月份下达2020年度的项目申报公告和课题指南,人文社科处将及时传达有关通知精神,并组织研讨学习。

各学院召开课题论证会,召集校外知名专家按申报学科对申报教师的选题和论证进行认真指导,保证课题质量。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经验,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教师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专家名单(至少2位专家)、论证会时间地点应提前一周报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处将全程参加论证会。

(四)再次提炼,完成定稿(2020年1月10日—1月15日)

人文社科处组织校外、省外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申报教师要按照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完善修改,完成定稿,全面提升申报材料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进行形式审查后按要求提交人文社科处。

)核查、汇总和上报(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上报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人文社科处按要求再次核查、汇总、上报。

、其他注意事项

(一)最终申报时点安排将根据全国哲社办的申报公告以及山东省哲社办的申报通知及时调整。

(二)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邀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细化指导。特别要切实加大对青年教师项目申报的辅导力度,建议委托专业相近立项教师进行一对一辅导。

(三)2019年申报未获立项的项目,内容须进行修改方可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四)时间节点为最终时间,各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度提前。

(五)各学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

特别注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能同时申报

联系人:卢新亮 联系方式:88956998,rwskc@qust.edu.cn。

 附件: 附件1-7.rar

 人文社科处

2019年9月12日

  • 附件【附件1-7.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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