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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设置纪检监察举报箱的通知
作者:纪委办公室  审核: 来源:纪委办公室  编辑:王文艳 点击:[] 日期:2019年09月20日

为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遵守党纪法规情况的监督,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和我校今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现将重新设置纪检监察举报箱(以下简称举报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举报箱受理范围

举报箱用于接收反映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信件及相关证据的举报。

对接收的不属于学校纪委管辖范围和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学校纪委将报上级机关或转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 举报箱安装地点

按照方便投递、相对隐蔽、远离监控区域等保护举报人的原则,分别在崂山校区明德楼中门大厅、崂山校区图书馆楼A楼2号门走廊、四方校区一号行政楼北门内各安装一个举报箱。

三、 举报箱管理

举报箱由学校纪委制作安装,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指定专人保管举报箱钥匙,按规定登记开箱时间,举报箱开启时须有两人在场。接收的举报材料由纪委工作人员进行编号,统一登记举报人姓名、被举报人姓名和职务、反映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等情况,确保举报箱接收的举报材料依纪、依规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四、举报材料保密要求

要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署名举报人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要严格为其保密。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举报箱的管理、运行要纳入保密法规的范围。对泄露秘密、跑风漏气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纪委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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