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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审核: 来源:国资处  编辑:王文艳 点击:[] 日期:2019年11月11日

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特通知如下:

1.实验室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详见附件1)。

2.特种设备使用者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应取得相应安全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自本通知发出后使用单位应立即有计划开展特种设备使用者安全作业资格培训。未取得相应安全作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得使用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使用单位每年应对使用的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

4.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清单》内容详实填写,气体钢瓶未办理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一栏不用填写,特种设备清单以二级部门为单位汇总后于11月1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064885@qq.com 。11月19日之后实验室添加新的特种设备的应在一周之内填报《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清单》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现场进行使用登记。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清单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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