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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费、住宿费缴纳及退费情况的说明
作者:财务处  审核: 来源:财务处  编辑:王文艳 点击:[] 日期:2020年06月02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本学期学费、住宿费缴纳及退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分学费的收缴及退费

1.关于本学期学分学费的收缴。本学期按《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分学费。

2.关于毕业生本学期学分收费扣款。前期,教务处已将毕业生在本学期选修学分的情况发放至各学院,请毕业生核对确认。财务处将于6月8日根据核对确认后的实际学分进行扣款。

3.关于毕业生学分学费退款。若毕业生对本学期或者在校期间的其它学分学费有疑问,请尽快到教务处核对登记。财务处将按教务处提供的“学分调整表”统一退款。

4.关于非毕业生本学期的学分学费扣款。请教务处组织学生确认本学期实际选修学分,财务处将于7月初视学分确认进度组织扣款。

5.关于欠费催缴。前期,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已对本学期以前的学费欠费进行了催缴。财务处将于6月8日进行欠费扣款。

二、关于住宿费的退费

1.关于本学年住宿费收取情况。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我校住宿费是按照学年收取的,2019年9月已收取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2019-2020学年的住宿费。

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规定,“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学校本着关爱学生的原则,决定退还本学期(5个月)住宿费(不论是否返校住宿)。

3.关于住宿费退费进度。财务处将于6月5日完成毕业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的住宿费退费工作,7月15日前完成非毕业生的住宿费退费工作。所有退款均退还到学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上。

本学期学分学费收缴和住宿费退费核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学校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我们会尽力做到细致、准确,若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请同学们理解。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学校教务处和财务处反映。

财务处(学费、住宿费收取、退费事宜):张老师 88957678

教务处(学分核对事宜):牛老师 88959272

注意:中德校区2019-2020第二学期学费、住宿费缴纳及退费事宜建议参照上述工作安排执行。

财务处 教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院 后勤处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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