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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留”“废”“改”“立”清单的通知
作者:党委(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  审核: 来源:校办  编辑:王文艳 点击:[] 日期:2020年07月20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修订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结合各部门提交的规章制度清理情况,形成了《青岛科技大学规章制度“留”“废”“改”“立”清单》,现予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于“留”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学习,狠抓落实,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形成人人学习制度、人人懂制度、人人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二、对于“废”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宣传,广而告之,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凡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依据。

三、对于“改”的规章制度,要紧跟当前形势,弥补制度漏洞,依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修改、完善,确保制度适应新形势要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一致。

四、对于“立”的规章制度,要立足实际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同时保证规章制度之间协调统一、衔接顺畅,避免各规章制度之间产生冲突、矛盾、衔接不畅等问题。

五、对于“改”“立”的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期限尽快修订或制定新的规章制度,经法务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规章制度“留”“废”“改”“立”清单.xlsx

联系人:步德胜(88959881)、王祥梅(88956388)

党委(校长)办公室 法律事务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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