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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转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通知
作者:顾姗姗  审核: 来源: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编辑:吕艳萍 点击:[] 日期:2020年12月31日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

临近学期期末,为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规范处置工作,经与处置公司协商,暂定于2021年1月6日进行危险废弃物收集、转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对象

实验室废液和空试剂瓶

二、回收时间与地点

注:根据青岛市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危废转运手续办理截止到当天下午15:00,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在指定时间段(9:30-15:00)将危险废弃物移交到回收点,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回收。

三、相关要求

(一)危险废弃物统计数据报送

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提前汇总统计本次计划移交处置的危险废弃物数据信息,填写《XX单位危险废物(非剧毒)明细汇总表》(附件1),1月4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盖章)扫描件发送到国资处实验室安全技术科邹老师企业微信。未经所在单位统计上报信息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二)危险废弃物规范包装

此次危废处置不再发放废液桶,废液桶由产废实验室根据《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附件2)自行购买,危废桶标签由相关单位统计后统一到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103室领取。

请各实验室提前做好规范包装、粘贴标签、登记造册等工作,并按照《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附件2)的要求做好废液的包装。避免包装不合格而不予接收转运。

(三)确保转运移交过程安全

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对废液桶及包装箱进行检查,确保废液桶盖拧紧不洒漏并留有一定的余量、固废包装箱用胶带固定牢。

参与危废运送人员需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或白大褂、戴防护手套等,要在确保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危废物转运移交工作。

四、回收流程

废液处置公司安排专人接收实验室废弃物。交接过程中危废处置公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危险废物交接人员三方现场称重、记录装车。具体流程如下:

(一)接收人员按照前期统计的《XX单位危险废物(非剧毒)明细汇总表》(附件1)信息,现场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是否张贴标准标识、是否按标准分类、危险废物成分是否与标识相符、是否混有生活垃圾等。对于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不予接收。

(二)接收人员对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进行称重后,现场填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记录单》(三联),移交废弃物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记录单后方能离开。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对于移交过程中随意丢弃危险废弃物的人员,学校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六、其他

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及时通知到各单位,期间请各实验室妥善保管待移交的危险废弃物。

联 系 人:顾姗姗 邹晋

联系电话:84022829

附件1:《XX单位危险废物(非剧毒)明细汇总表》.xls

附件2 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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