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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
作者:  审核: 来源:  编辑: 点击:[] 日期:2005年12月16日

    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的要求和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为加大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的传帮带作用,化学院建立了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制度对导师的条件和职责、培养对象及要求、实施办法以及管理办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附: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
    一、导师的条件和职责
    1、导师的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有严谨的学风和教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奉献精神和责任感,善于教书育人。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动手能力,在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技能技巧,能跟踪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懂得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方面有较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
    2、导师的职责
    (1)负责培养对象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不定期(每学期至少4次以上)检查培养对象、常规教学各环节的规范化程度及完成情况。
    (3)结合本职工作,通过传帮带的形式使培养对象不断提高独立解决教学中问题的能力,熟悉本专业、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动态,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
    (4)每学期通过听课,对培养对象进行业务指导(不少于4次)。
    (5)指导培养对象进行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撰写教科研论文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
    (6)检查指导培养对象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促使其掌握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二、培养对象及要求
    1、培养对象
    从事教学、实验指导、实训指导的具有初级及以下技术职称的教师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2、基本要求
    (1)认真履行培养计划,较好地完成各阶段培养任务。
    (2)虚心好学、工作勤奋,在导师的指导下,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作为导师的工作助手,协助导师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相关工作。
    (4)每学期除完成规定学时的听课任务外,必须听导师授课4次,并作好记录,写出听课体会。
    三、实施办法
    1、导师与培养对象双方自愿选择或经教研室指定(一位导师同时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签定培养计划书,一式三份,一份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导师和培养对象各备一份。
    2、培养时间一般两年为一个周期。
    3、每学期末,导师和培养对象将工作总结报教学系(部)审核。
    4、教学系(部)根据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可决定导师和培养对象的调整。
    5、学院将根据导师最终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100-500元不等)。
    四、管理办法
    各级领导和教学、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人才培养和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奖励制度,对在培养青年教师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对政治素质好、业务学习刻苦努力、有奉献精神,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青年教师进行表彰。教学管理部门要对培养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和考核,其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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