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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石油化工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刘尧  来源:  责任编辑:科技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06月07日

各有关单位:

石油化工联合基金是紧密结合我国石油、石化领域战略发展面临的若干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科学理论问题,开展的基础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有利于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培养石油石化科技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发布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见基金委网站),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联合基金以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两种方式予以资助。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一)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二)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知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知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联合基金2012年度只接收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将为本联合基金项目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申请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联合申报。

4.本联合基金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5年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6年12月”。

5.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均不得超过2个。

6.重点支持项目必须针对项目指南公布的研究方向、科学目标和研究内容撰写申请书。

7.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联合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如涉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生产和技术秘密,应当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8.本联合基金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向科研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石油化工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选择D02、D03或D04,“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

(3)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于2012年7月2日16时前将已签名的纸质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报送科技处。

 

   联系电话:88959322,联系人:刘尧。

科技处

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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