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青岛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青发改高技〔2011〕50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青岛市发改委将组织开展2012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并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二、符合我市“蓝色、新兴、高端”产业总体布局和重点发展领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能为解决我市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请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组建方案一式五份(编制提纲见《暂行办法》附件一)报送发展规划处,我处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发改委。受理申报文件后,市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E_mail: xuekeban@qust.edu.cn
联系人:蔺新华 宣宗伟 联系电话:59297 58377
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