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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做好冬季安全防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5年11月25日

    近年来,我校安全防火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健全了防火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形成了对各重点防火部位检查,整改工作制度,消除了火灾隐患,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有效地预防了火灾事故的发生。随着冬季的到来,各单位、各部门用火用电骤增,火灾隐患也会随之增多,为巩固我校防火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避免火灾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和生活的顺利进行,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30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05年冬季的防火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消防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断强化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本着对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学校冬季防火工作。要牢固树立“防火工作,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明确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的力度,树立“查实一个隐患,带来一份平安”的工作观点,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校内各部门应针对冬季安全防火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1.部门及所属各部位的防火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2.各部门采取的防火安全措施、防火工作预案的制定,以及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和提高师生员工防火意识的工作情况
3.各部门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单位2kw以上)是否在学校用电管理部门备案,是否落实责任人;
4.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以及管理室和外用工住所,严禁使用电炉和大功率电热器的落实情况;
5.按照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管理、存防,及残渣、废液、空容器等处置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制度的落实情况;
    公安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内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一次以冬季防火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主要对大量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以及食堂、学生宿舍、礼堂、化学危险品仓库等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三、深入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属教职工、学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提高防火意识。公安处要积极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志愿者消防团的作用,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在全校学生中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以培养学生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大学生灭火、自救技能,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氛围,切实加强我校防火安全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部门领导,尤其是防火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切实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对存在或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学校重申,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学校《关于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另外,对安全检查不到位,或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冬季防火检查及整改工作时间安排
1. 11月9日――11月30日,各部门应按上述要求,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冬季防火安全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 11月22日――12月16日,各单位、各部门检查整改阶段。各单位防火负责人带领治保会、三级防火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认真按照“检查要求”对本单位进行严格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制度不健全,责任未落实,预案没到位的情况,要尽快解决。检查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9日前报校公安处。
3. 12月9日――12月16日,学校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及整改情况的汇总情况,组织重点检查,确定整改方案。
    各院(系)、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责任措施,层层落实到位,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校的教学和科研创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青岛科技大学
安全与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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