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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教职工歌咏比赛初赛的通知
作者:曲绍瑜  来源:  责任编辑:工会  终审: 点击:[] 日期:2015年06月08日

各党总支,各学院、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教师节歌咏比赛的通知》安排,经研究决定,拟定于7月7日、7月8日举行教职工歌咏比赛的初赛环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

崂山校区 7月7日13:30-16:00

四方校区 7月7日16:00-17:30

高密校区 7月8日14:00

(二)比赛地点

崂山校区 第二报告厅

四方校区 西礼堂

高密校区 图书馆楼东报告厅

二、比赛安排和要求

(一)每支参赛队演唱一首参赛歌曲,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各参赛队须自备伴奏音乐(mp3格式音频)并在比赛开始前拷贝到音响室,钢琴伴奏所使用钢琴由大赛组委会准备;初赛环节服装、化妆不做要求。

(三)各参赛队队员及指挥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教职工。

(四)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请各参赛队在比赛开始前在赛场外进行候场,比赛时从舞台左侧有序上场,演唱结束后舞台右侧下场。崂山校区候场区为第一报告厅、第三报告厅;市北校区候场区为教职工活动中心。

(五)出场顺序抽签时间为6月16日。崂山校区:15:00,校工会办公室;四方校区:16:00,教职工活动中心。

(六)比赛走台时间为6月30日14:00-17:00。

三、评分标准

比赛由大赛组委会聘请评委进行评分。评分标准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数为该单位最后得分。评分标准:

1.精神风貌(2分)

参赛队伍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上下场整齐、迅速、安静。

2.音乐表现(5分)

准确掌握音准、节奏,符合曲目的速度要求。能够把握歌曲的主题思想,作品处理得当,各声部协调,表演完整,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3.配合效果(3分)

演唱与伴奏相互配合得当,指挥对演唱的指挥协调力强,编排形式有所创新。

四、晋级名额

初赛结束后,将对两校区所有参赛队分数进行排名,前9名队伍进入决赛。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校工会

党委宣传部

离退休工作处

艺术学院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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