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总结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成果,激励在青高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市委高校工委决定,在全市高校开展第四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调动高校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规律、新途径,总结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新成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范围
第四届青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项目包括集体创新奖项目和个人创新奖项目两类,在2014—2015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进行的理论、机制、制度、方式方法等有实践成效的创新做法均可以项目的形式上报,其中集体创新奖项目可从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和院(系)基层单位中推选,个人创新奖项目可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中推选。
三、评选条件
(一)集体创新奖项目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遵循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
2.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及时掌握分析师生的思想状况,采取措施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灵活、针对性强、效果好。
3.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思路、新手段和新机制,项目创新成果突出,在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高校有良好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二)个人创新奖项目评选条件
1.紧密联系本学校、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具有创造性和前瞻性。
2.善于调查研究,发现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取得实际效果,创新成果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高校有一定影响。
3.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努力学习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项目创新申报人曾有论文入选青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年会论文集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4.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突出的人格力量、情感力量,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评选表彰
(一)申报。自愿申报,学校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考察研究后,向市委高校工委推荐1个单位和1—2名个人作为创新奖候选单位或候选人。
(二)评选。市委高校工委组织专门评委会,根据参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选(考察),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报市委高校工委书记办公会审定。
(三)表彰。市委高校工委将下发表彰通报,向集体创新奖和个人创新奖获得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集体创新奖给予3000元奖励,对个人创新奖给予1000元奖励。
请各党总支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总结经验,遵循评选的范围和条件,坚持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推荐,并认真填写《青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申报表》(不少于3000字,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申报项目要突出创新做法和实践成效,个人创新奖申报人需提供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如期刊复印件),此材料只用于认定申报者资质,可与申报项目无关。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10日前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马寒;联系电话:56887;邮箱:xcb@qust.edu.cn。
附:1.青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集体创新奖申报表
2.青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个人创新奖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