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考试安全、公正、公平、顺利的进行,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注意事项:
1、参加人员范围:2015年报名参加岗前培训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人员或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人员可免试科目一和科目二。
2、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经补考仍有科目不合格的,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须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并重新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3、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考试收费:科目一及科目二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科目三考试不收取费用。
5、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10日下午17点前统一将考试费用和《2016年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缴费汇总表》一并交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超、臧传永、秦端振
联系电话:56896
联系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3房间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6〕2号)
2-《2016年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缴费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