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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6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戴尊红  来源:李鲲鹏  责任编辑:科技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6年04月14日

有关单位:

2016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以下简称“出版专项”)申报工作正式开始,请各单位积极发动,踊跃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专项的申请人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应为著作的第一作者,并且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二、出版专项的申报成果应属作者所从事的学科领域,能体现其科研工作的积累和水平,并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申请人必须完成85%以上书稿并保证年内出版。

三、出版专项的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四、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五、出版专项的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

六、以下情况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一)教科书和一般科普读物;

(二)工具书、软件和一般数据库;

(三)编著、译著、论文集;

(四)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

(五)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七、从今年开始出版专项将委托第三方——中国学术出版联盟进行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中国学术出版联盟评审、学校审批、公示、发文等。

八、申请人须按照《中国学术精品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出版专项;如已立项,将撤销立项并追回资助资金。

九、若申报成果被选入《中国学术精品文库》,除享受中国出版联盟的经费资助外依然享受学校的相应出版专项资助。

十、出版专项为后期资助项目,著作出版后,受资助者向科技处提供10部该著作用于存档,科技处同时拨付专项经费。

十一、各单位要对书稿质量进行初审初评,切实保证出版专项的申报质量。

十二、各单位请将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的《中国青年学者学术出版选题申报表》(附件1)、《中国学术精品文库申请书》(附件2)与全部书稿或代表著作水平的部分样张的电子版及《青岛科技大学学术出版资助专项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汇总后于4月27日四方校区报科技处王军(四方校区一号办公楼209房间)崂山校区报科技处戴尊红(崂山校区图书馆B座5020房间)。

十三、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处。

联系人:戴尊红56998 王军22918

科技处

2016年4月14日

附:青岛科技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资助出版社名单

A类:

1.人民出版社 2.商务印书馆 3.中华书局 4.科学出版社 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北京大学出版社 7.清华大学出版社 8.高等教育出版社 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B类:

1.中央编译出版社 2.人民文学出版社 3.上海古籍出版社 4.山东人民出版社 5.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6.复旦大学出版社 7.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9.化学工业出版社 10.机械工业出版社 11.电子工业出版社12.人民美术出版社 13.经济科学出版社 14.法律出版社 15.人民音乐出版社 16.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出版专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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