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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通知
作者:审计处  来源:刘园园  责任编辑:审计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5年05月04日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随着学校各类修缮工程的增加,为降低我校修缮工程造价,节约工程投资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所有校内修缮维修项目预算超过3000元的竣工决算,先由校内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再送审计处审计后,方可结算。严格执行《青岛科技大学校内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04】2号)。

二、审计资料

1.工程竣工后,使用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验收,报送审计资料,其具体管理人员及领导复核后需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盖章。同时需施工单位一并签字盖章。

2.修缮维修项目预算在50000元及其以上的竣工决算,除提供《青岛科技大学校内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的审计资料外,还需提供《工程项目招标评审推荐意见书》复印件。

3.经学校招标的修缮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工程项目使用管理部门需报请学校招标办批准,并联合有关部门办理施工变更签证。

三、特别提醒

学校所有在审计范围内的修缮工程项目,未经审计,学校各级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如送审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工程项目,审计处将不予接收。

附:《青岛科技大学校内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处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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