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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期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验收及第三期立项建设申报的通知
作者:蔺新华  来源:马寒  责任编辑:发展规划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4年03月20日

各有关学院(部)、研究所: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0]6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第二期16个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同时进行第三期校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现就开展本项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建设目的

遴选建设一批优势和特色鲜明的校级重点建设项目,通过重点建设,提升学科、实验室水平,为申报更多省(部)、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提供后备队伍。

二、验收、申报范围

1、第三期校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面向全校各学院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科研院所,理工科分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分重点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2、对已申报成为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的2个校级重点建设项目免于验收,分别是企业管理学科、热能工程学科。

三、申报要求

1、现有教育部、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不再参加申报,新申报校级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原则上不得与现有教育部、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员重复。

2、第三期校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已有3个及以上教育部、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单位限报1项,其它单位可申报1个重点学科,1个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3、研究平台:有一个相关硕士点作为依托;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

4、人员与队伍:拥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合理的学术梯队;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研究人员中正高职称人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数不低于总数的30%;研究人员为本校教学科研人员。

5、硬件条件:有支持科研工作所必须的仪器设备;有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有相关的资料室和专业情报资料。

6、配套经费:学院以不低于学校建设经费1∶0.2的比例投入配套经费。

7、规划与制度: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8、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在前3年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重大进展;目前承担多项重大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预期可在三期建设期间产生重要的标志性成果。

四、验收、申报程序

1、第二期除免于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第三期项目负责人认真如实填报《青岛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青岛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表》、《青岛科技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由各单位于4月20日前集中报送至发展规划处(电子版1份、文字版10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对第三期新申报的校级重点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处根据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对第二期和审查合格后的第三期校级重点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审查《青岛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青岛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表》、《青岛科技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

五、验收、申报结果

发展规划处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议,报校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校领导核准后,公布验收结果及第三期校级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名单。

联系方式:蔺新华 59297

E_mail:xuekeban@qust.edu.cn

附件:附件1重点学科申报表 附件2重点实验室申报表 附件3基地申报表 第二期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发展规划处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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