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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臣  来源:马寒  责任编辑:李臣  终审: 点击:[] 日期:2013年06月24日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室):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近,复旦大学校园投毒事件和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爆炸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有关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于5月3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3】10号),要求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各学院、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室)要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建立健全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完善应急处置方案,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严格落实《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规定》、《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使用条例》、《化学剧毒品领用及保管办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请购、领用、保管、使用、回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深刻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做好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品(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业绩考核,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大对废弃实验室处理的审批、监管力度。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五、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来抓,工作记录制度化、日常化。建立一套切实高效地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提高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稳定和有序开展。

实验设备处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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