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
2011年即将结束,根据青科大字[2003]106号文件规定,请各部门对2011年下半年符合享受学校交通补贴人员情况,参照给定表格进行认真统计汇总(表格模板见附件)。
为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各单位可在本部门将统计情况进行公示,确保统计信息无误后,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于2012年1月5日前报送到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1014房间),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信箱:hqc12345@126.com。经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审核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住在南山宿舍、二航校、点式楼、洛东小区到四方校区上班的职工只享受20元/月的自行车补贴。
2、住在南山宿舍、二航校到崂山校区上班的职工享受20元/月的自行车补贴,外加46元/月的乘车补贴。
3、转乘车必须在三站(含)以上。
4、乘坐班车人员按规定发放交通补贴,但乘坐班车时要购票上车。
5、在两校区上班或上课的职工以上班或上课时间多的校区为准,跨校区上课老师要出具教务处开出的校区准确上课时间证明。
6凡部门需补加、变动交通补贴的,请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具体原因及变更的详细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与部门汇总统计表一同上报。
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负责地上报材料,若出现严重信息错误,将视情况对部门进行全校通报。
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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