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加强对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充分发挥资产效益,根据我校的教学、科研资产现状,学校自2008年决定将每年12月定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清查月”,现将2010年度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意义
资产清查工作作为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查清学校资产存量家底,摸清学院资产管理使用状况,总结资产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解决资产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学校资产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为学校资产管理采集准确的信息和数据,为办学科学决策和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近几年来,由于我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各项建设的持续进行,教学、科研设备快速增长,为管好、用好这些资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必须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是作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适应管理中心下移,作为对学院综合管理工作考核而开展的。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学校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办公室。由国有资产办公室、实验设备处、纪委、审计处组成校级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各学院、研究所等二级单位应成立以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所长)为组长、各实验中心成员为组员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三、资产清查范围
1.清查对象:教学、科研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学院办公室及资产管理平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
2.清查范围:2010年12月10日以前入帐的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
四、清查要求
1.由学院(部)资产管理员打印本学院(部)的资产明细账,并发到各下属实验中心(室)进行清查,做到帐、卡、物、标签一致。
2.对于新增加的资产各学院(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打印卡片,领用人签字后插入卡片册(卡片册到国资办领取),保管好。
3.新增仪器设备标签,应及时与国资办联系,打印标签并及时张贴。标签已脱落或不清楚的,应记录资产编号交国资办打印后重新张贴。标签应张贴在不影响使用,且方便查看的部位。
4.存放地点和领用人发生变化的设备,由各学院(部)资产管理员登陆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变动。
5.对跨学院调拨的设备,双方签字后,进行相应的变动。
6.已经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设备,应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学院院长和3位副高以上职称老师签字后,卡片和设备交回废旧库后,由实验设备处负责做账务处理。
7.学院有新增加(减少)的部门和人员,请书面报到设备处。
8.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应登记到《低值、易耗品及工具账》簿上,也属于清查范围。
五、清查方式
1.学院(研究所)自查:
2010年12月13日~24日,由学院(部)按学校资产清查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总结于12月28日送交实验设备处。
2.学校抽查:
2010年12月29日~30日,各学院(部)抽查3个单位:学院(部)资产办公室(必查)、随机抽取两个单位。以账查物、以物查账各5台(件),查设备、卡片、标签及相关信息;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查《低值、易耗品及工具账》。
3.清查形式:以账查物、以物查账,逐一清点,逐一核实。
4.房间内某些私人物品(指仪器设备,比如电脑冰箱、家具等)原则上必须清退。如确实需要,则要登记造册。
5.对于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即盘盈固定资产)、捐赠固定资产,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按实物量登记,并说明原因。对于有账无物(即盘亏固定资产),因丢失、非正常原因损失等,要查明原因,必要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6.账目清理期间,原则上冻结仪器流动。已借出设备应有借出手续。
7.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部门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财产物资丢失浪费等现象,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的结果将作为学院考核和今后设备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指导和协调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学校通知精神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实施;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帐实核查;负责收回本部门“公物私用”的国有资产;负责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及清查结果。
附:资产清查日程安排:
12月29日,上午:成人教育学院、化工学院、塑料研究所、化学院
下午:材料学院、自动化学院、环境学院、高分子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2月30日,上午:机电学院、中德学院、信息学院、数理学院、经管学院
下午:外语学院、艺术学院、传播学院、政法学院、体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