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在校大学生学习的楷模,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发奋成才,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断浓厚我校优良学风、校风,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第三届“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学习成绩优秀,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综合奖学金(确有突出事迹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研究生要求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热爱集体,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和谐校园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事迹突出,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以院(部)为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和接受广大学生推荐候选人的工作。
1、本专科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院(部)可推荐2人,1500人以下的院(部)推荐1人;研究生学生数200人以上的院(部)可推荐2人,200人以下的院(部)推荐1人。
2、3月18日前请各院(部)将所推荐的候选人推荐表书面版报所在校区教育管理科,同时将候选人推荐表、每人600字的事迹材料(第三人称,重点要抓住候选人在学习、生活中的闪光点,突出特点)、生活照一张(五寸,清晰度高)和候选人推荐名单电子版通过网络办公传到所在校区教育管理科。
(二)审核公示
学校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候选人,并对提名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网上公示。
(三)民主投票
1、网上投票: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广大师生进行网上投票评选。
2、评委盲评:学校“十大优秀学生”评比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盲评。
(四)表彰宣传
1、对获得校“十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进行隆重表彰,授予本年度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同时择优推荐2人作为第九届“齐鲁晚报杯”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
2、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充分展现“十大优秀学生”的风采,使其突出成绩和优异品质深入人心。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院(部)要充分认识一年一度“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立足实际,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形成机制,认真挖掘、推报品学兼优的学生,切实将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以评促建。各院(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力求实效。要围绕“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切实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推动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院(部)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学生典型和突出事迹,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充分展示我校优秀学生的风采。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第三届“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doc
青岛科技大学第三届“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事迹材料的规范要求.doc
青岛科技大学第三届“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