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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青岛科技大学第三届“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9年03月09日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在校大学生学习的楷模,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发奋成才,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断浓厚我校优良学风、校风,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第三届“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学习成绩优秀,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综合奖学金(确有突出事迹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研究生要求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热爱集体,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和谐校园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事迹突出,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以院(部)为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和接受广大学生推荐候选人的工作。

1、本专科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院(部)可推荐2人,1500人以下的院(部)推荐1人;研究生学生数200人以上的院(部)可推荐2人,200人以下的院(部)推荐1人。

2、3月18日前请各院(部)将所推荐的候选人推荐表书面版报所在校区教育管理科同时将候选人推荐表、每人600字的事迹材料(第三人称,重点要抓住候选人在学习、生活中的闪光点,突出特点)、生活照一张(五寸,清晰度高)和候选人推荐名单电子版通过网络办公传到所在校区教育管理科。

(二)审核公示

学校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候选人,并对提名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网上公示。

(三)民主投票

1、网上投票: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广大师生进行网上投票评选。

2、评委盲评:学校“十大优秀学生”评比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盲评。

(四)表彰宣传

1、对获得校“十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进行隆重表彰,授予本年度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同时择优推荐2人作为第九届“齐鲁晚报杯”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

2、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充分展现“十大优秀学生”的风采,使其突出成绩和优异品质深入人心。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院(部)要充分认识一年一度“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立足实际,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形成机制,认真挖掘、推报品学兼优的学生,切实将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以评促建。各院(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力求实效。要围绕“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切实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推动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院(部)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学生典型和突出事迹,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充分展示我校优秀学生的风采。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第三届“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doc

青岛科技大学第三届“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事迹材料的规范要求.doc

青岛科技大学第三届“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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