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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学科研实验室寒假及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9年01月06日

各学院、研究所、实验(中心)室:

2009年寒假及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研究所(室)学习和落实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特提出以下几条具体意见: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教学、科研工作事关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安全稳定。

2.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查找并排除隐患。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彻底,检查防盗门、窗及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好用,不能有疏漏。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3.做好假期值班工作,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时间到位、信息畅通。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需假期在实验室工作的,各学院应将时间安排表及参与人员和学院假期值班表于2009年1月9日前报公安处和和实验设备处备查。

4.针对冬季严寒的气候,各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及保养工作,应经常通电保养,防止仪器设备因闲置而损坏。

5.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部门,要严格按危险品管理规定存放,确保安全。离开实验室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气是否已切断和关闭。假期期间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交给家属、学生和非本室人员保管和使用。

6.要注意暖气漏水、防火、防盗等工作,一旦遇到险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立即到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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