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买金湖路普通商品房的职工:
根据学校购房工作进度,金湖路普通商品房已具备办理贷款、签订购房合同的条件,为做好上述工作,购房职工务必在10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房改办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首付款数、贷款数(已贷过公积金款的职工不能再贷公积金)等相关信息,以上信息一经确认就不能更改(未及时核对信息的责任自负)。同时,需再交款的职工要在10月30日前交到学校计财处。
另外,拟购买车位(每个10万元)的职工在21、22日报名,并要在10月30日前将款交到学校计财处,选购车位顺序按购房顺序进行。
请购房职工相互转告。
房改办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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