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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三届中国专利山东省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8月21日

一、 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

2、 自2004年至2008年6月期间,拥有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1件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或拥有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8件以上,或累计专利50件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数量达不到以上标准,但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已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支援或帮助他人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或组织实施专利技术、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已获得“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推荐评选。

二、 评选数量

本届评选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不超过10名,提名奖50名。

三、 表彰与奖励

凡被评选为“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和获得提名奖的人员,均颁发荣誉证书,由主办单位予以表彰。被评为“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的,报请省政府给予记一等功奖励。

四、评选活动的程序及上报时间

1、参加评选活动符合条件的老师,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2、填写《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申报表》,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技术实施所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人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有条件的可以报送影音资料。所有材料统一以A4纸为标准,一式1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于8月27日前报科技处。

科技处

200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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