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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7年10月12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实习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青科大字[2006]8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做好实习经费预算工作,现就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习工作安排

1、组织安排。

各单位要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落实实习教学,认真组织制订本学期学生实习计划,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附件1)。

根据每个学生班一般安排两名指导教师的原则,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提前联系实习单位,熟悉实习环境,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实习教学的各项工作。实习结束两周后,上报实习情况汇报。

2、考勤与考核。

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应抓好学生的考勤与考核工作,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必须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考勤的有关规定执行。实习完成后,认真组织考核,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3、经费预算

各单位在制定实习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2),学校将依据各单位经费预算下拨实习经费。

二、 实习计划上报

各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与《青岛科技大学实习经费预算表》,报纸质稿(盖章)与电子稿各一份。

1、上报时间:10月24日

2、上报地点:四方校区一号楼118房间(教务科)

崂山校区图书馆楼3016房间

3、联系人: 徐立勋 联系电话:88959212

邮箱: xulixun@qust.edu.cn

三、 实习计划变更要求

各单位实习计划如有变更,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3),与实习计划一同上报。

四、 其他

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我校部分学院的重点校外实习基地之一,学校将统一组织联系该企业的实习安排。为避免实习时间、内容冲突,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习安排单独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于10月17日前上报。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学校提供的实习计划统一安排,不再接受各学院(部)单独实习联系,请各单位务必按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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