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清理各种暂付款》的有关规定,凡在计财处有借款(现金与支票超过一个月、汇款超过三个月)的老师,请于2006年12月20日之前到计财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还款手续的,2007年1月份开始从本人工资或岗位津贴中扣除。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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