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加快科技创新,山东省财政设立了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青岛市设立了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山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重大扶持方向是:(一)支持重大战略产品的研发;(二)支持重大科技工程的实施;(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
山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包括(一)事关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三)已经或有望进入国家科技计划;(四)达到或接近国家水平以及我省需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平台。
青岛市“专项计划”的实施标准是:(一)青岛市优势产业和预期重点产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自主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开发项目;(二)项目单位应是具有相应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或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实体;(三)实施主体应具有较强较强的资本放大能力,项目单位自筹经费一般应为专项资助经费的五倍以上;(四)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前景,要在2~3年内形成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五)引进创新项目或机构,应是新技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或以应用技术研发开发为主的科研机构。产业化项目应同时符合前四条标准要求。
请各单位遵照以上要求,积极组织、整合科研力量,并将实施结果于10月27日(周五)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戴尊红
联系电话:2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