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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学科研实验室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6年07月19日

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2006年暑假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青科大〔2006〕113号)文件精神,和进一步贯彻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指示,做好我校2006年暑假期间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和财产安全,结合今年暑假多雨、气候多变等各种因素,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研究所(室)学习和落实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暑假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患于未然,特提出以下几条具体意见: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教学、科研工作事关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和高度负责,应加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2.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查找并排除隐患。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彻底,检查防盗门、窗及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好用,不能有疏漏。

3.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时间到位、信息畅通。各学院将假期值班表于7月20日前报公安(保卫)处和实验设备处备查。

4.假期里进行实验室改造的实验室,必须指定人员全天值班,看管好仪器设备等资产,配合施工人员安全、有序地进行施工。

5.针对假期里高温、高湿的气候,要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及保养工作,应经常通电去湿,防止仪器设备因闲置受潮而损坏。

6.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需假期在实验室工作的,在7月20日前将时间安排表及参与人员经学院批准报公安(保卫)处和实验设备处备查。

7.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部门,要严格按危险品管理规定存放,确保安全。离开实验室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气是否已切断和关闭。假期期间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交给家属、学生和非本室人员保管和使用。

8.要注意房屋漏雨及防汛、防火、防盗等工作,一旦遇到险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立即到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实验设备处

200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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