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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东省社科“十五”规划 2005年度研究项目开始申报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来源:  编辑: 点击:[] 日期:2005年06月15日

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理论创新,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理论支持。

二、选题要求:

本年度课题有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基地项目。各类项目均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所有项目实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课题申报以《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按照《课题指南》规定,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5年度课题指南》列出的范围和重点外,应结合山东实际,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研究,加强应用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课题指南》中应用对策研究选题中带※号和社科规划重点研究基地选题中带△号的,原则上应按题申报。其他选题只确定重点研究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题目。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申报,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凡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均可申报,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的年龄需在39岁以下。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3、本年度申报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期限为1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完成期限为2至3年。

4、本年度项目资助额度为1-3万元。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据单位资助经费证明,单位资助经费的额度应不少于1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不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其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6、申报人应按照《申请书》和《活页》上的说明和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和复印(《活页》一式5份,《申请书》一式10份)。《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需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7、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6月25日,逾期责任自负,恕不受理。

附件1: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研究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2: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及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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