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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5年度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来源:  编辑: 点击:[] 日期:2005年03月10日

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省教育厅2005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今年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计划项目的组织

1、坚持项目研发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选择有利于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发展、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课题;优先选择中青年教师开展的项目。

2、坚持重点支持和引导带动相结合。实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三类计划;在有资高校中增设无资计划项目;暂缓社科计划中的出版类项目(试点),今年主要进行检查和总结;削减有资计划项目数,逐渐提高资助强度。

3、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科研管理水平。计划申报指标的安排与课题完成率相结合;项目完成率高于80%并具有硕士点以文科或理科为主的高校方可申报相应的重点项目。

4、实行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公开规范申报,各高校申报指标和完成率,在我厅网站公示;高校上报项目必须在本校网站或校内报刊或其它公开形式向教职员工公示。

二、申报指标的分配

今年计划安排仍实行限额申报,根据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组织原则,山东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的申报指标为社科计划4项(一般项目2项,无资项目2项)、科技计划5~7项(一般项目3项——含重点项目1项,无资项目2~4项)。

三、申报项目的要求

1、申报项目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等,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教学类课题、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申报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3、原申报书格式不变,一律打印,手续齐全,一式二份,由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不接受以其他名义报送的项目。

4、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逐项附出资证明(要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应有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2万元,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3万元。缺乏配套能力的学校可不报自筹经费项目。

5、报送材料:项目申请书的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与电子材料,承担在研项目的单位务必同时报送在研项目的进展与完成情况。因为山东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原在研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高校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申报时间

我校的申报时间定为3月24日,逾期恕不予受理,并视为放弃申报。

五、其他:本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不收项目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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